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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晚,京山轻机(维权)(000821)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虚增利润,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如果因上述调查事项造成亏损,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并且诉讼时效或已进入最后三个月左右倒计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京山轻机同时公告,.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发现子公司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罗月雄和王建平涉嫌合同诈骗,故于2021年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年至2018年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该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起诉至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11月,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在2017年4月1日到2022年1月29日之间买入京山轻机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京山轻机维权入口)
除了京山轻机投资者已可索赔,11月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红相股份(维权)(300427)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红相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3日晚,红相股份(300427)公告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16.94%、48.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二、欺诈发行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
(三)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8年3月30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红相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红相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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